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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干群拍手称快认真反思

胡长清被执行死刑
2000-03-09 来源:光明日报 徐金鹏 姜 微 沈 菁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在南昌被执行死刑。消息公布后,江西干部群众和在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江西代表拍手称快,并认真反思。大家一致认为,胡长清在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对胡长清案件的有力查处,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胡长清被执行死刑,在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江西代表纷纷拍手称快。他们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显示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维护人民利益的决心。

瑞金市市长肖毅代表认为,挖出胡长清这条“大蛀虫”,说明我们党有能力清洁自身的肌体。这一案件对基层干部来说,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各级党员干部都应认真反思,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做到廉洁自律,警钟常鸣,保持我们党清正廉洁的形象。同时,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应自觉地置身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脱离了监督,就容易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党纪之外,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组织领导部门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三讲”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治本的力度,做到干部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防患于未然。

“在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江西,出现这样的败类,实在令人痛心。”当了17年农村干部的信丰县安西镇党委书记钟八莲代表说:“胡长清的恶劣品行不是在短期内形成的,这说明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一刻不能放松。组织部门在考察、任用干部时,也要挑选那些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人。”

江西省纪委副书记许苏卉说,胡长清一案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形成一个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干部管理部门则要完善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考评制度,不能使考评流于一般形式;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一定要公开、公正,杜绝“跑官”、“买官”等不正常现象。

江西社科院哲学所所长余品华代表认为,党和政府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但腐败现象仍屡禁不绝,其主要原因是监督措施不够有力、不太到位,给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此需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江西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他们有三盼:一是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高级领导干部言行;二是干部任用考核要真正体现民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三是下决心刹住不正之风,各权力部门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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